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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12条禁令”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为了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风气,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转发了财政部等四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条禁令。这12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严禁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严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严禁通过虚开会议发票及虚构物资资料、国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该暂行办法要求各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同时,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旗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也要对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来源::镶黄旗纪委监察局 作者:李明喜 发布时间:2012-05-18 08: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