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认真落实《严禁公车私用和规范领导干部
驾驶公车行为的通知》精神
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公车私用和规范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的通知》(锡党办发〔200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严禁公车私用和规范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后,旗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旗委书记周金桩、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宝日夫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好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近日镶黄旗发出通知,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大对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的治理力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各苏木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苏木镇、本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带头遵守关于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带头承诺不违反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规定,并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监督。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采取加强公车管理的有效措施,严格规范本单位驾驶人员的职责、车辆使用的范围、规定车辆派遣的权限,以及对违反公车使用制度的领导干部和驾驶人员如何处理等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2010年起,旗纪检监察机关将把《通知》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地区、部门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把禁止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将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行为。旗组织部门对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的领导干部年终实绩目标考核不予评优,单位不能评为实绩突出单位。
二、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本《通知》所称公车,是指全旗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车辆。
(一)严禁领导干部用公车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严禁驾驶或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旅游、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二)严禁领导干部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私自使用或安排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
(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及个人借用车辆,并报销私驾私用车辆发生的费用。
(四)严禁公车驾驶员以任何理由用公车办私事,未经允许将公用车辆交予领导干部或他人驾驶,为其私开公车提供便利条件。司机对领导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公车的,要予以拒绝,并且及时向组织反映。
(五)严禁领导干部、职工因私借(租)用公车。严禁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及酒后驾驶公车。
(六)自2010年1月1日起,公、检、法、司、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因特殊公务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在持有正式驾照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要填写《镶黄旗执法、监察及特殊公务部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备案登记表》,并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旗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在本旗区域内驾驶公车。凡离开本旗区域的,所乘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
三、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事关个人和他人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麻痹思想,坚决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旗纪检、监察、财政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强化公车管理监督。旗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列为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注重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受理有关问题的投诉。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其本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旗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法,在查处车辆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时,发现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或者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除严格按照交通法规予以处理外,要同时向旗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旗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驾驶公车到旅游景点等娱乐场所或婚丧嫁娶用车的,一律视为公车私用行为。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各苏木镇、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行为严格进行自查自纠,旗委、政府将各单位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旗纪检监察机关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将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