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进一步加快民族文化大旗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和盟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建设文化大盟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旗民族文化大旗建设步伐,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民族文化大旗的重要意义
民族文化大旗建设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根本需求。对于培育和弘扬民族文化,抓好民族文化大旗建设,增强地方综合经济实力,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建设民族文化大旗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实施镶黄旗民族文化品牌战略,充分挖掘草原民族传统文化和历史地域文化的深厚底蕴,与生态文化、人文文化、旅游文化相结合,着力铸造民族特色浓郁、文化精品纷呈、优秀人才辈出的现代民族文化;以提高文化产业效益为目的,大力推广文化产品,深入挖掘文化潜力,不断开发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培育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54321”民族文化大旗建设体系,即全力抓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生态文化、旅游文化”五个层面的开发;实施思想道德“铸魂工程”、人文遗产“保护工程”、文学艺术“创新工程”、文化产业“开发工程”四大工程;逐步形成“政府抓、企业投、民间促”的三支力量;科学构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板块”;力争使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产业,其产业效益在全旗GDP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为构建和谐镶黄旗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三、民族文化大旗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民族文化大旗建设的发展目标,要着重实施以下八项工程。
(一)全民文化素质工程
1、要牢固树立以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武装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识,通过采取全民读书日、举办培训班、出动宣传车、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政策法规、科学文化、道德风尚、健康教育、行业行风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2、培养、选拔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中青年干部,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努力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尖子人才,使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精品创作工程
1、推进精品生产和创作。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涌现出的优秀牧民、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事迹和黄旗籍知名人士的先进事迹为题材,制作推出一批文化精品;抓好图书、文学、文化理论、电影、音乐、舞蹈等各类精神产品的创作和生产,重点扶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诗歌、阿斯尔音乐、火不思演奏、查玛舞蹈等,努力推出一批思想性强、具有一定艺术水平、群众喜爱的文艺作品;以皇家牧场、察哈尔文化、哈音哈尔瓦庙、丹珠尔经、金马鞍、巴彦玛、德力格尔苏荣等历史事件和人物为素材,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
2、加强对文化精品创作的领导和研究。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文化精品创作力度,成立“草原诗歌研究会”、“察哈尔民族文化研究会”、“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博克协会”、“喜塔尔”协会、“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协会”等文化研究创作机构,吸纳旗内外文学艺术精英,对文化艺术进行深入研究、开发和创作。积极发展马文化,成立镶黄旗蒙古马研究发展促进会,以发展马文化特色旅游业为立足点,开办集骑马、赛马、健身为一体的马术运动俱乐部,促进蒙古马文化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打造镶黄旗草原文化品牌工程
根据我旗独特的资源优势,打造四个文化艺术品牌,以文化品牌效应带动文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1、草原文化那达慕品牌。集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文体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争取每年举办一次上规模、上档次的那达慕或专题研讨活动,要内容新颖、独具特色、力求实施,充分展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艺术成就,不断弘扬草原特色文化,打造镶黄旗“草原文化那达慕”品牌。鼓励有条件的苏木、嘎查和牧民个人举办中小型那达慕,营造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
2、提炼乌兰牧骑艺术精品。充分挖掘,力争新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反映地方民族特色和历史事件的优秀作品。积极筹划庆祝建国60周年精品晚会,精心编排蒙古马文化大型歌舞剧、察哈尔婚礼等节目。实施“走出去”和“精品”战略,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展到区内外及至国内外寻找演出舞台和发展空间,每年到区内外演出不少于5次,到国内外演出不少于3次,以赢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旗内可通过开办各类艺术辅导班、组织演员参加各类企业有偿文艺演出,收取合理费用,解决经费不足问题。不断优化队伍建设,吸纳有才能的民间艺人共同参与乌兰牧骑创作,使表演艺术水平得到提升、表演节目上档次,打造镶黄旗乌兰牧骑品牌。
3、弘扬镶黄旗“阿斯尔”、“火不思”等传承艺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以“阿斯尔”、“火不思”为主题的各种文艺活动。采取举办少儿培训班、开设电视专题辅导讲座等措施,努力营造人人皆知、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在特色建筑、旅游景点等特殊场所设立“阿斯尔”、“火不思”标志,大力宣扬镶黄旗传承艺术品牌。
4、抓好具有草原民族特色的旅游文化建设。确定特色文化旅游主题,逐步使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抓住机遇,依托我旗民族民俗文化、历史、生态等资源的潜在优势,推出一批富有民族和地方特色品味的旅游精品项目。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嘎查浩特建设察哈尔民族风情园,尽显蒙古民族的生产、生活、民俗、语言等特色,在浑善达克沙地,推出生态旅游项目,使之成为对外文化宣传的品牌。突出地方特色,在“精”和“细”上下功夫,制作具有特色的马头琴、火不思、蒙古袍、马具等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和民族用具,作为特色旅游产品。借助那达慕、祭敖包大型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开通旅游线路等措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联系驻旗企业、区内外及至国外投资商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事业。
(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文化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民族文化大旗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今后发展文化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1、加强城镇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要在旗所在地集中力量新建、扩建或改建一批能够体现时代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特色的群艺馆、青少年宫、图书馆、马文化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室内体育馆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分阶段实施,在新宝拉格镇建设一处体现察哈尔民族文化特色,具有观光、旅游、民族文物展示、健身、娱乐等多种功能的全民健身活动场所。
——蒙古马文化博物馆建设。继续加大蒙古马文化博物馆辅助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内容主要有文物展示厅、民族工艺品销售厅等,以此推动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方向发展。
——图书电影公共设施建设。通过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增加图书藏书量,努力消除牧区信息闭塞的状况。加强电影点播系统建设,继续落实“2131”工程,确保每个嘎查每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积极争取数字电影放映机,提高牧区电影放映质量。
2、基层文化站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新建、扩建苏木镇、嘎查(社区)文化站(室),苏木镇文化站面积均达到300平米以上。
3、加快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步伐。广播电视要结合“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西新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加强技术维护管理,提高节目制作水平和播出水平,确保安全优质播出。
(五)群众文化工程
大力开展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活动。通过定期举办各类活动或借助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不断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全旗逐步形成以文化馆为龙头,苏木镇文化站为枢纽,社区、嘎查文化活动室为前沿的文化服务网络,掀起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潮。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科教、文化、法律、治安、卫生、信息、社保“八进社区”活动,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文化产业开发工程
要围绕全旗经济转型,努力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旗围封转移战略,吸引部分有一定专长的牧民到新宝拉格镇从事民族服饰、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牧民民间手工艺人才和能工巧匠设店立铺,逐步形成旅游商品一条街或察哈尔民族文化街,以此带动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公司化运作,实现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经济、文化与体育、文化与科技的有机结合,发展融设计、加工、制作、民演和销售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服饰业、民族金银饰品业、民族手工艺品制作业和展演业。依托我旗丰富的石材资源,积极打造石材文化产业,积极发展石材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及民间艺人大力开发石材雕刻、石材手工艺品等产品,充分展示我旗主导产业。
(七)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程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保护、开发和利用。全面做好哈音哈尔瓦庙、古城遗址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制定完善文物保护措施,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等级申报工作。在充分挖掘和保护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开发成为旅游景点。
(八)对外文化交流工程
1、利用国家有关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功能,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培育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为对外文化交流提供保障。
2、发挥我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优势,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文化艺术工作者到区外、蒙古国、日本等地进行演出、展示、展览。同时邀请区内外著名诗人、作家、艺术家和艺术表演团来我旗讲学,进行作品研讨和文艺演出。由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新闻、广播、电视和文艺演出外宣事宜,制定外宣计划和任务,实行奖励机制,鼓励广大新闻、文化专业工作者和爱好者产出精品,冲出区外、走向全国,以此扩大我旗的对外文化宣传,推动文化大旗建设的进程。
为加快推进文化大旗建设, 2009年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力求在改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要通过多渠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苏木镇、嘎查文化阵地作用,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马文化博物馆建设,新建少年宫、室内体育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实施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年内力争实现广播和电视自办节目覆盖全旗。
(二)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力求在打造文化品牌上实现新突破。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对蒙古马文化及阿斯尔、火不思等民族特色文化的宣传,编排舞台剧,制作纪念商品,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马文化、阿斯尔、火不思等民族特色文化知识的普及率。利用丰富的石材资源,在旗标志性建筑物和主要街道上摆放蒙古马、阿斯尔、火不思造型雕塑,以此更好地宣传民族特色文化。
(三)加大艺术创作力度,力求在文化精品创作上实现新突破。在艺术创作上下功夫,成立文化艺术创作中心、察哈尔民族文化研究协会等,吸纳老艺术人才参与到艺术创作工作中来,努力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文化产品的创作,如对诗歌、乐曲、图书、电视片、歌舞剧等优秀文化作品给予奖励或补贴。要强化乌兰牧骑队伍建设,加强文化交流,以“走出去”的形式,学习参观呼伦贝尔市等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演技水平。结合建国60周年大庆,组织举办一系列大型文体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大对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开发力度,力求在文化产业上实现新突破。以蒙古马文化为重点,在开发文化产品、开拓文化市场上下功夫,将民族文化与特色文化相结合,设计制作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如火不思、马头琴、民族服饰、石材雕刻等文化旅游纪念品。
四、加强民族文化大旗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重新调整民族文化大旗建设领导小组,由旗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文体、旅游、财政、发改、建设、国土、科技、教育、工商、公安、经济、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文化大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各苏木镇、嘎查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文化大旗建设工作的深入和有序进行。
(二)加强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民族文化大旗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三)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通过各种渠道增加投入,以改善文化设备和装备水平。建立文化设施项目库,通过项目策划、包装、立项,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协调解决对文化产业的金融贷款,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融入文化领域。
五、建设民族文化大旗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结合全旗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二是转变经营管理方式。调整文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促进人才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共享。
三是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健全完善文化经营准入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使文化中介机构尽快成为市场主体和连结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二)制定和落实文化扶持政策
1、建立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从2009年起,旗财政要建立不低于100万元的“文化发展专项基金”,设立如文学作品“丹珠尔”奖、文艺精品“阿斯尔”奖、文物保护“火不思”奖等文学艺术方面的最高奖项,用于优秀文化作品的补贴、支持和鼓励。
2、进一步拓宽文化产业、相关行业融资渠道,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举办文化企业,文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征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3、建设部门要同文化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城镇规划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要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以满足群众就近经常性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应优先划拨。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体育设施用地的,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并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规模。
(三)加强文化法规建设
1、参照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我旗贯彻落实意见。
2、宣传、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