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4年3月11日在镶黄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镶黄旗人民政府旗长 宝日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镶黄旗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盟委、行署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旗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旗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各种挑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4.5亿元,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3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4.2亿元,增长11.9%;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7.3亿元,增长7.6%。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33亿元,完成盟级调整任务的107.4%,下降17.2%;地方财政总支出完成6.94亿元,增长6.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35亿元,增长11.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6亿元,增长1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42元,增长11.5%;牧民人均纯收入9282元,增长13.2%。
(一)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通过金融支持、电价补贴和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等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工业经济稳中向好。向2家高载能企业发放用电补贴96万元,争取企业项目扶持资金877万元,企业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全年累计生产原油7.1万吨,下降16.5%,实现产值3.5亿元,下降22.9%;开采石材荒料106万立方米、加工板材3184万平方米、实现产值50.9亿元,产量产值均增长27%;生产镍铁1.6万吨,增长102%,实现产值1.7亿元,增长27.8%。工业园区基础建设完成投资2056万元,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入驻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分别达到83户和27户。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32.4亿元,增长10.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亿元,增长36%。深能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成为全盟第二个实现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2家风电企业全年发电2.66亿度,增长49%,实现产值1.32亿元,增长45.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各项指标均控制在上级下达任务内。
(二)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稳步推进。制定《处级领导分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大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力度,形成了“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协助企业办理手续审批、征地拆迁、融资用工等事宜,推动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年开复工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45个。宏盛石业和晟鼎矿业新建项目建成投产,腾悦矿业续建项目基本完工。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公司(原塬林煤矿)升级改造项目有序推进。活性炭项目取得支持性要件。热电联产项目和铌钽矿、铜多金属矿、哈登苏木金矿、阿木乌苏岩金矿4个稀有金属矿勘查项目进展顺利。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全年直接利用盟外资金9.6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1%。全年累计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4.73亿元,增长19.3%。
(三)牧区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区域造林绿化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完成沙源治理17.5万亩、城镇周边及重点区域绿化1580亩,草原植被盖度、高度和产量分别提高3%、45%和32%。严格落实生态补奖和公益林补偿项目,新增禁牧嘎查10个,全旗54个牧业嘎查全部进入禁牧项目范围,禁牧总面积734万亩。全面推进“两棚一草”建设,新建标准化棚圈2.86万平方米、储草棚1.8万平方米、羊栅栏3万平方米。积极发展以水为中心的草产业,种植高产饲草料4.1万亩,天然草场和饲草料基地全年共打贮草1.02亿公斤,增长82.4%。购置生产机具233台套,进一步提升了畜牧业机械化程度。继续提升“分户繁育、集中育肥”联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牧区经济合作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全旗半数以上牧民加入了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推动牲畜改良,完成察哈尔羊人工授精6.4万只、肉羊经济杂交10.7万只、黄牛改良1.12万头。牲畜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牧业年度牲畜存栏50.72万头只,出栏牲畜26.35万头只。“察哈尔羊”新品种通过农业部命名。实施了牧区安全饮水和饮水困难工程,解决了763人饮水安全和618人饮水困难问题。新牧区建设有序推进,自治区新牧区建设示范嘎查总数达到5个。自然灾害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针对2012年底和2013年初我旗出现的特大雪灾,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驻旗各企业无偿提供各类机械设备,牧民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援助、牧民自救”的局面,通过开展饲草料调运、牧区道路疏通、贴息贷款发放、临时救助、结对帮扶、宣传引导等工作,使抗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最大限度地减轻了雪灾对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影响。
(四)第三产业日益活跃。继续实施“零负担”惠民政策,积极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大力扶持民族服饰加工、手工艺品和奶食品加工、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全年新增小微企业47家、个体私营企业405户,总数分别达到352家和1687户。借助察哈尔民俗文化品牌优势,加快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全年接待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分别增长23.8%和22%。积极发展会展经济,成功举办了2013年锡林郭勒盟中蒙俄商品展销会,进一步拉动了消费市场。交通物流业稳步发展,全年公路货运周转量达到7.75亿吨公里,增长2%。金融市场日趋活跃,全旗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0亿元,增长20.6%;贷款余额5.35亿元,增长33.3%,存贷比率同比提高7.22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五)城乡基础设施条件继续改善。秉承“精、美、巧、特”的建设风格,继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完成城镇建设投资1.78亿元,实施了城镇供热、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工程,新建了司法档案综合楼和公安车辆检测中心等公建项目。编制完成了《镶黄旗给水管网专项规划》、《镶黄旗城镇热力管网规划》。实施了城镇道路延伸工程,打通了2条城镇道路,修缮外环路7.9公里,居民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实施了城镇集中供热四期改造和新建道路两侧供热管网配套工程,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15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75%。种植各类乔灌木18.5万株、花卉48万株,安装太阳能路灯188盏,绿化美化亮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铺设城镇排污管网5.4公里、供水管网6.4公里,城镇供水排污体系更加完善。加快数字化城镇建设,城镇精细化管理位居全盟前列。将第三水源地建设作为“头号民心工程”全力推进,目前已全线并网,进入试水调试阶段。投资1.55亿元,修建嘎查砂石路、水泥路386.8公里。实施了黄白公路养护工程,并成功列入省道313线建设规划。开展了二广高速联络线(镶黄旗境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投资4900万元,实施了1座110千伏、2座35千伏输变电站建设和城农网改造工程,实现了双电源供电。
(六)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办学条件继续改善,蒙古中学和幼儿园新校区投入使用,综合高中教学楼主体已完工,新建娜荷芽小学各项前期工作已完成。全旗6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实现了集中供暖,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全部实现电气化。素质教育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蒙授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及格率名列全盟前列,高考本科上线率达到5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兑现各类教育补助资金。发挥宁蒙石化和塬林煤矿教育基金作用,完善扶困助学机制,保障家庭困难大学生全部入学。顺利通过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进一步提升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文化惠民工程,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察哈尔民俗文化节、查干苏力德祭祀等影响力较大的活动,承办了盟内多项体育赛事,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施了3个社区“草原书屋”、4个嘎查文化阵地建设和图书馆数字化改造等文化惠民工程。安装广播电视“户户通”卫星接收设备3000套,建成地面数字电视直放站1座,进一步提高了广播电视节目收视质量。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常用药全部进行零差率销售,并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6%,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累计为4010人次参合患者报销医药费635.7万元。积极推进苏木镇卫生院、蒙药制剂楼项目建设,完成了蒙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搬迁工作,全旗医疗机构硬件建设基本完成,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扶助政策,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为8.18‰。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军民共建工作取得新成绩。档案史志、人防、气象、统计、供销、红十字救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业以及关心下一代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七)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全力保障民生投入。全旗民生领域支出4.73亿元,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68%。全面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采取就业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重点群体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的较低水平。通过公开考录方式,安置1997年前入学大中专技校毕业生191人。分配“三支一扶”人员和社区民生志愿者38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家庭困难和蒙古语授课大学生72人,安置历年城镇退役士兵25人。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320万元,直接和间接带动576人实现就业。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全旗旗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累计投入帮扶物资308万元,帮助牧民群众解决了一批涉及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认真实施项目扶贫,利用整村推进和产业化扶贫等项目,引进基础母羊3438只。整合扶贫开发移民扩镇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扩镇项目,对440户进城牧民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商住楼每户补贴8万元,住宅楼每户补贴3.5万元)。通过项目扶贫和结对帮扶等措施,使1254名贫困牧民实现稳定脱贫。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重点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和社会人员养老保险续接工作。健全了以城乡低保为重点,逐步向边缘困难群体延伸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三无”人员、孤儿和优抚对象等各项补助标准。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审计扶贫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制定出台了《镶黄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实施细则》,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将844名残疾人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348名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1.6万元,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4例,积极开展“博爱一日捐”、“爱心双助”等活动,救助各类人员1144人,为4739户牧区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每户发放“1吨煤”取暖补贴。扎实推进百姓安居工程。新建廉租房和公租房205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00户,牧区危旧房改造400户(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50户),出售廉租房197套,发放租赁补贴270.6万元。旗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全部得到有效落实。
(八)民主法治和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旗和依法行政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1件,政协委员提案71件,办复率100%。密切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平安创建十项行动”,排查社会矛盾纠纷206件,化解195件,化解成功率95%。强化信访工作,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取消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23项。重新修订了《政府议事规则》和《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审计工作,累计完成项目审计14项,对7名干部进行离任审计。严格压缩行政成本,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开展了公务用车治理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全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6%。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等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形势良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强化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我们遇到的困难超乎寻常,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盟委、行署和旗委科学决策、周密部署、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政协强化监督、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各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全旗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共克时艰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政府,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旗各族干部群众以及为我旗发展付出艰辛努力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全球经济总体低迷、市场需求不足、主要工业品价格波动、产业利润收窄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初级产品比重偏大,产业链条短,就地加工率较低,产品附加值小,未能形成产业集聚效益。三是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受“营改增”税收政策和石油产量递减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有所下降,财政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严重。水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铁路、公路等通道建设相对滞后,产品外运能力不足,经济自主增长的良性机制难以尽快形成。五是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型人才短缺,部分行业发展后劲不足,公益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不高。我们将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任务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旗委、政府认真研究确定,今年全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方针政策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壮大经济总量、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文明程度“五项核心任务”,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畜牧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层工作、基本公共服务“四基并举”建设,培育发展“七大特色产业”,着力打造“六个基地”,全面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动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全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持续改善。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49.7亿元,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亿元,增长7.9%;第二产业增加值38.2亿元,增长12.5%(其中工业增加值36.3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8.1亿元,增长7.9%;地方财政总收入3.57亿元,增长7.2%(其中公共预算收入2.17亿元,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17.3亿元,增长24.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6亿元,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26元,增长10%;牧民人均纯收入10489元,增长13%。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
围绕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培育产业为基础,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积极培育主导产业。把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着力培育七大支柱产业。认真梳理完善22个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石材产业,重点推进晨春扩建、巴音朝鲁、腾悦二期、宏盛石材边角料加工等重点项目建设。年内石材企业总数达到48户,开采荒料110万立方米、生产板材3300万平方米。石油天然气产业,推广注水二次开采和井网加密调整等技术,确保旧井稳产、新井高产。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推进与有实力的油气企业合作,力争在新划定区块内实现整装开发新突破。积极与周边产油旗县协调,调配原油到我旗进行加工。全年原油产量力争达到8万吨,加工溶剂油6万吨,回收石油伴生气1800万立方米。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做好“察哈尔羊”和“帅牛”等品种品牌培育工作,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和优势畜产品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通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实现绿色畜产品优质优价,年加工牲畜10万羊单位、生产乳制品250吨。风光清洁能源产业,抓住国家鼓励绿色能源开发和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的机遇,全力推进新能源发电和微电网建设。推进深能风电和光伏发电二期、大唐国际风电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京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年内新能源发电量达到3亿度。煤炭产业,确保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公司(原塬林煤矿)升级改造项目按时投产,年产原煤30万吨。全力推进活性炭等煤炭精深加工项目。冶金冶炼产业,鼓励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确保铌钽矿、铜多金属矿和2个金矿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旅游产业,重点推进哈音哈尔瓦庙、鸿格尔山景区和蒙古马文化主题园区建设。全力打造精品旅游路线,积极培育发展“家庭旅馆”、“牧人之家”等各具特色的旅游业态,继续打造察哈尔民俗文化节等地域文化节庆品牌,完善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接待能力和水平。
抓好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继续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园区土地收储工作,保障新建项目用地需求。推进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步伐。建立工业园区发展基金,健全“统贷分还”融资模式,促进园区企业发展。尽快组建工业园区国有公司,争取煤炭资源配置,推动热电联产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科学编制储备一批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方式方法,把项目落地和投产达效作为检验招商引资成果的标准,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进一批有实力的投资业主,确保签约一个、落地一个、投产达效一个,年内力争引进盟外资金10.7亿元。结合全盟“重点项目推进年”,继续落实好旗级领导分工负责推进重点项目责任制,年内安排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0个。积极发展低碳循环经济,鼓励和支持粉煤灰、石材边角料等工业废料加工再利用项目。
抓好节能减排和土地管理。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推动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做好污水处理厂设备调试和垃圾处理厂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强化土地使用和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缴力度,严格项目建设用地审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坚持以三牧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牧区经济活力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完成治理面积3.55万亩。推进公益林补偿、农业综合开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完善生态建设与牧民增收结合机制,在退耕还林项目区,重点发展家禽养殖等林下产业。实施好公路沿线、厂矿园区、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年内完成绿化造林1000亩。严格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和草场“三牧”制度,进一步加强草牧场管护力度,严格控制放牧牲畜头数,减轻草场压力,促进草原生态自然恢复和生态系统持续好转。加强矿山矿区环境治理,坚持“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矿区周边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
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新建标准化棚圈2万平方米、青贮窖3200立方米、储草棚1.36万平方米。大力发展草产业,提高饲草料基地种植效益。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现代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积极争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进一步提升和改善牧区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
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规划奶牛、肉牛和“察哈尔羊”养殖区域布局,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牧民合作组织建立养殖基地。以察哈尔羊品种成功命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察哈尔羊品种知名度。按照“禁牧不禁养”原则,积极推行“基础母畜天然草场放牧、出栏仔畜舍饲育肥”模式,整合涉牧项目资金,集中向牧区专业合作社和舍饲养殖基地投放,扩大全旗舍饲养殖规模。尽快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优质畜产品进入高端市场,实现优质优价。
全力抓好扶贫攻坚。扎实开展好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嘎查工作,从培育主导产业、拓宽增收渠道、改善发展条件等方面入手,逐村逐户落实帮扶措施,不断增强贫困嘎查和贫困牧民的自我发展能力。认真实施2013-2017年每年5000万元规模的金融扶贫项目,积极争取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年内完成750人稳定脱贫目标。
扎实推进新牧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牧区辐射。认真实施好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巷道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标准卫生室、嘎查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集中开展“美丽长廊”行动和新牧区试点建设,推进公路沿线危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着力解决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改厨改厕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牧区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突出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选择1个嘎查作为“白音嘎查”试点。
(三)坚持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积极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按照自治区《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和行署《关于促进全盟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全力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在金融、税收、生产经营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抓好“三百示范工程”和“百千万培育工程”。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申请注册著名、驰名商标,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传统与现代服务业并举,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围绕石油、石材、煤炭等主要工业品外运,大力发展交通物流业,培育壮大现有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建成集交易、仓储、配送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提升物流业规模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家政服务、咨询中介、养老托管等新型服务业。积极引进服务业连锁企业,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建立石材批发交易市场,搭建石材产品交易平台。依托国际石材会展中心,积极承办全区、全盟各类商品展销会,不断扩大和提升会展经济的规模和效益。
(四)坚持以城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条件
继续加大城镇建设力度。坚持“民生城建”理念,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结合“清洁与绿化年”活动,全力打造精美、优雅、宜居的草原生态文明城镇。全年计划完成城镇建设投资2.38亿元。编制完成《新宝拉格镇绿地系统规划》和《新宝拉格镇城市景观品质提升规划》,完善巴音塔拉镇和文贡乌拉苏木总体规划。重点实施供热管网改造、人行道铺装和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等工程,实施好城镇亮化、美化、绿化工程。实施好百姓安居工程。新建廉租住房105套,争取400套牧区危房改造和10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巴音塔拉镇和文贡乌拉苏木政府所在地嘎查道路硬化和亮化工程。
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发展保障能力。推进新宝拉格镇供水管网改扩建(第三水源地)工程,争取早日投入运行;推进220千伏输变电站项目,争取年内开工建设;争取313省道(黄旗至白旗段)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做好二广高速联络线工程前期工作,推动朱化铁路(黄-化段)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好牧区水泥路“村村通”工程,新建水泥路23条、109公里。
努力提高城镇经营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制定出台《镶黄旗城镇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城镇功能定位,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地公园等各个方面,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使城镇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抓好平房区、背街小巷等地区环境治理,消除卫生死角,保持街道、广场、绿地干净整洁,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镇形象和品位。
(五)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突出抓好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规范幼儿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自治区标准化中小学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各类设施设备,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综合高中教学楼续建项目和娜荷雅小学新建工程,争取第一中学和蒙古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新建职业教育标准化实验实训基地,积极申报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抓好教师培训和紧缺岗位教师招录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加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科普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充分发挥苏木镇综合文化站、嘎查文化活动室和“草原书屋”功能,实施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认真筹办第五届察哈尔民俗文化节、查干苏力德祭祀等文体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各类赛事,提高文化体育场馆利用率。深入挖掘察哈尔民俗文化内涵,对舞台剧《白骏马》进行再次编排创作,全面提升剧情、音乐、舞蹈等内容。筹备“阿斯尔”精品文艺演出,进一步提升“中国阿斯尔音乐之乡”文化品牌知名度。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收视质量和自办节目覆盖率。
全面发展卫生计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人均筹资470元,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认真做好蒙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争取进入二级甲等医院行列。认真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生育缺陷预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推进创业园区建设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蒙语授课和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统筹做好转移进城牧民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年内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1300人,完成技能培训1160人、创业培训180人。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三无”人员、孤儿和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标准。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和临时性专项救助“四层级过滤式”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选择1-2个社区作为“12349”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采取政府扶持和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便民呼叫中心与家政服务企业联合服务,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六)坚持以培植财源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财税金融工作
千方百计抓好财源建设。巩固壮大现有财源,挖掘培植后续财源。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措施,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行为,加大对惠牧政策、保障民生、重点项目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审计监督,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坚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团结、开放、进取、厚德”的镶黄旗精神,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提高全区文明旗县城创建成果。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职能部门作用,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意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继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认真开展“大接访”行动,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制度,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抓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和答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积极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人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完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防御和救助能力。强化国防教育,做好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地部队建设,做好征兵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双拥共建和新一轮模范城创建活动。
(八)坚持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好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会,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推行公共服务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坚持从严治政。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建立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制定出台《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狠抓政风行风建设,持续治理“慵懒散拖”现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督查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努力营造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2014年政府承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一是培育更新察哈尔种公羊集中管理点种公羊500只;二是为全旗5所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三是实施“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直放站建设工程;四是改造牧区危房400套;五是城镇低保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405元提高到466元,牧区低保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2622元提高到3015元;六是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年人均6700元和5500元提高到7700元和6400元,“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月人均1000元和800元,提高到1150元和950元;七是依据政策规定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八是培训城乡居民1160人,培训后就业800人;九是年内交付使用廉租住房400套,完成呼格吉勒小区道路硬化、亮化、给排水和供热管网等配套设施工程;十是发放5000万元金融扶贫贷款,扶持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盟委、行署和旗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培育七大产业、打造六个基地”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我旗科学发展、富民强旗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