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抓好四项内容
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镶黄旗严格落实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要求,着力构建形成以教育引导、日常监督、选任程序和问责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体系,有效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抓思想建设,加强教育引导。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实景实地教学的模式,认真抓好各级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今年,共开展3期干部理想信念、党性教育集中培训,同时全旗81个党组织的2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结合全旗巡察工作,对当前一些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正在开展第5轮巡察。
抓日常管理,注重细节监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交接、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请销假等多项制度,落实好日常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和领导干部出国(境)证照的登记和上交工作,切实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入手。目前,全旗33名处级干部、300余名科级干部均已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报备。同时,畅通“12380”电话、短信、网络、信件“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积极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干部监督,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的作用。
抓选任监督,规范选任程序。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流程图》和《镶黄旗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干部选任细化环节流程,推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把握考察关键期,严格落实“四必”要求,上好“五把锁”,实行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党委、纪委“双审”制度。同时,形成组织人事、纪委监委、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协作机制,促进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着力实现干部选任各环节无缝监督。
抓责任落实,健全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出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