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干部人才 -- 镶黄旗委建立完善干部作风建设巡查制度
为切实提高执政能力,着力解决当前我旗个别部门、个别干部存在的“作风不实,政令不畅,绩效不高”、“两头热,中间冷”和班子成员之间配合不够等现象,树立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形象,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旗委、政府决定在全旗各苏木镇,旗直机关实行干部作风建设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 干部作风建设巡查范围: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委各部委室,旗直各科局办,各人民团体,各垂直条管单位。 二、巡查组工作职责 了解和掌握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旗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文明创建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旗委、政府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项。巡查中发现和了解的主要情况要及时向干部作风建设巡查办公室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干部作风建设巡查办公室直接向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巡查办公室工作职责 干部作风建设巡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巡查组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巡查工作的配套制度;拟定巡查工作计划、方案;起草有关文件材料;组织筹备巡查工作会议;了解掌握汇总巡查组工作进展,分析巡查工作情况;编发巡查工作信息、简报;对巡查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提交旗委干部作风建设巡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告旗委、政府;承办旗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巡查工作联席会议由旗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主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安排部署巡查工作,研究解决或向旗委汇报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拟办意见,审定巡查工作相关文件,研究落实旗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巡查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巡查员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群众性原则。巡查员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去伪存真,向组织反映的情况要有理有据,真实可信,不能道听途说,偏听偏信。 (四)程序性原则。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向巡查工作办公室报告,再由巡查工作办公室向旗委、政府报告,根据职能安排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旗委、政府和巡查工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六、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实行分组巡查负责制,采取定期、不定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工作。 (一)经常深入旗直各部门巡查。采取“走访、座谈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参加被巡查苏木镇、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和政风行风评议等相关活动,主要监督检查在重大问题决策、依法规范科学执政、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参与对“一把手”的廉政勤政监督。重点了解“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包括工作之外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情况。 (四)与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五)召开各类座谈会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开展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和暗访等。 (六)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或其他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旗委、政府。 (七)对巡查中发现的优秀领导干部或群众意见大,能力较差的领导干部,巡查组可向旗委、政府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并向旗委组织部门提出推荐或调整的建议。(八)巡查组可按照领导小组委托,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和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实行跟踪督办。 七、巡查工作要求 (一)巡查组在旗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旗委、政府负责。巡查组日常工作在旗委巡查工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巡查组对巡查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向巡查工作办公室报告,由巡查工作办公室再向旗委、政府报告。 (二)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巡查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及时汇总巡查工作情况并向巡查工作办公室提交巡查工作书面报告。 (三)巡查组要严格按照“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工作,不具体承担案件查办工作,不得收取被巡查单位钱、物包括车辆等,不对重大问题随意表态”的“四不”原则,正确处理巡查组与被巡查单位的关系、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普遍了解与重点了解的关系。 (四)巡查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碰硬,敢于巡查,善于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不袒护包庇。要正确行使权力,出于公心,不打击报复,不以权谋私。要遵纪守法,发挥表率作用,不滥用职权。要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巡查工作方法,提高巡查工作质量。 八、巡查人员的管理 巡查人员日常管理及联络服务等工作由巡查办公室负责。巡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对巡查组的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在开展巡查工作期间,巡查人员要保持与巡查工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有关情况,及时向旗委、政府领导报告巡查工作进展情况。 九、组织机构 旗委成立干部作风建设巡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赛 娜(旗委副书记) 副组长:孙志坚(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朝 鲁(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斯琴毕力格(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巴雅尔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托 娅(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青格勒图(旗人大办公室主任) 萨日布(旗政协办公室主任) 萨茹拉图雅(旗委考核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巡查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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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9-25 1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