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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四问四答 

1、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吗?

答: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未履行任何手续,自行合并党支部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做法是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的。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并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撒销,重新组建新的支部,或由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正式编入该党支部,然后才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是否需要回避?

答: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是本支部党员的,不需要回避。党员有行使表决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就被剥夺这一权利或者要求回避。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要充分信任其可以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当然,作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要正确对待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对其能否入党实事求是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时,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来源:共产党员网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19 1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