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谈心谈话监督。制定完善《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实行回复、诫勉和谈话的暂行规定》、《组织函询回复制度》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等5个工作制度,切实克服“不考察不去了解干部、不调整很少与干部谈话、不出大问题不严厉批评处理干部、不搞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就忽视严格要求”的倾向,扩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覆盖率,合理运用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方法,经常性开展有原则、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在鞭策鼓励的同时重点指出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出禁止性规定,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对应当请示而不请示、必须报告而不报告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强化了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同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上,落实到解决问题、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和严明组织纪律上,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约束与监督。
强化制度执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树立法治思维,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同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到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