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两委”议事规范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嘎查党支部领导嘎查委员会,支持和保证嘎查委员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嘎查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嘎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嘎查“两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嘎查“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嘎查“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牧民会议或牧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牧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牧民的利益,有利于本嘎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嘎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嘎查“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本嘎查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嘎查委员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本嘎查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畜牧业规模经营的变动,牧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5、本嘎查草场的征用、补偿方案和牧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6、基建工程等本嘎查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7、计划生育指标的下发。
8、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9、修建道路、水利等嘎查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0、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11、嘎查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嘎查“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嘎查“两委”联席会议,由嘎查党支部书记主持,嘎查“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嘎查党支部书记主持,就嘎查“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嘎查牧民或嘎查牧民代表议事。需由嘎查牧民会议或牧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嘎查委员会召开嘎查牧民或嘎查牧民代表议,由嘎查委员会主任主持,嘎查牧民或嘎查牧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六、嘎查“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任务,对工作部署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对本嘎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交心通气,形成共识,制定本嘎查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研究制定农牧业生产、集体经济发展、工程项目预决算、工程承包等政策;通报嘎查主要工作。
2、联席会议由嘎查党支部牵头召开,嘎查党支部书记主持。
3、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为便于研究解决问题,要提前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及议题,必要时可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4、联席会议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立卷归档备查。
七、嘎查“两委”民主决策制度
1、 党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支部委员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常指嘎查经济发展计划、新项目的上马、较大项目的开发、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任免干部等。
2、 决策要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从本嘎查实际出发,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 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事前要拿出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
4、在支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在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对一次难统一的问题可留在下次再议,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5、 重大决策要通过党员大会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党员大会表决也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党员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支部委员会要负责给予解答。
6、 坚持集体领导的分工负责制,执委会决策的各项工作要落实给分管领导负责执行,委员要按照分工,大胆地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汇报,必要时应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或重新决策,委员之间在思想上要互相帮助,工作上要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共同搞好支部工作。
7、 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报告,在向支部委员会或全体党员报告时,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
八、嘎查委员会“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嘎查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嘎查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一事一议”内容:凡涉及到嘎查内兴办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嘎查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2、“一事一议”程序。嘎查“两委”会在广泛听取嘎查牧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嘎查委员会提出"一事一议"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筹资筹劳额度和减免措施。预案经嘎查“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召开有关议事会议公决,议事公决的方式可以选择户主会议,牧民代表会议或者党员、牧民代表、嘎查干部共同参与的会议,所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投票赞成通过后才能生效。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批。经公决后筹资筹劳的决议,报苏木镇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和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旗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查备案。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用的管理。经审查批准的“一事一议“决议,先由嘎查两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将须筹资筹劳内容按规定分解到户,造具体花名册和减免清册一并在公开栏公示,让群众明白。
5、“一事一义”筹资筹劳的公开和审议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在一个月内办理项目决算,并经嘎查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和苏木镇经管站审批后,向嘎查牧民予以专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