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四大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考察调研及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深入基层调研工作规定
(一)旗四大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应按照旗委主要领导的建议或领导本人意见,由旗委办公室或各个班子办公室制定调研工作方案。调研工作方案由调研领导确定后,各个班子办公室负责通知所到苏木镇或旗直单位。旗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与调研任务有关的旗级分管领导1人,相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苏木镇或所到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苏木镇书记或苏木镇长可以1人全程陪同,也可由2人轮流陪同。旗四大班子其他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苏木镇或所到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尽量轻车简从,不兴师动众、不扰民,除特殊情况外,用车一般不超过2辆,旗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研用车不超过3辆。
(二)旗四大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一般只确定调研范围,不事先指定调研地点,应采取随机调研的方式,直接到相关调研点、企业或城镇居民户、牧户调研。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苏木镇、所到部门可安排小型工作座谈会,参会人员可包括环节干部。四大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原则上不赞成在调研地点用餐。但考虑地域广阔、节省时间,或体察城乡居民生活状况,确需安排就餐的,由所属办公室安排买单,到牧户家用餐的,鼓励领导本人买单。
(三)旗四大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都要进行宣传报道,并只安排1名摄像记者随行,文字部分由随行同志负责。重要的调研活动,调研领导要对新闻媒体报道文稿亲自把关,避免不准确报道,造成不良影响。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调研活动,旗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镶黄旗报》发文稿不超过1000字。四大班子其他领导的调研活动,旗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镶黄旗报》发文稿不超过800字。
(四)旗四大班子领导在基层调研时提倡现场办公,具体问题随时随地安排解决,并限定落实时间,督察办理。对群众提出的一些合理问题或事关个人、家庭的合理要求,应现场给于答复或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当场给于合理解释,并限时办理;如超出政策范围的,也要给解释清楚;事关全局或行业普遍问题的,可以带回向旗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提出对策意见,会议研究解决。总之,领导干部要投入真感情、真动作、真解决、真落实,而不是走马观花、敷衍了事,通过领导干部的实干作风,提升社会风气。
(五)旗四大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要带题目、带政策、带感情,与基层的一线同志直接见面,到城乡普通家庭特别是到贫困家庭主动攀谈,围绕“百姓企盼、群众急需、社会关注”的问题,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沟通感情,促进和谐,力求做到深、透、准,促使领导干部在深入基层过程中,接受党性锻炼,增长实践经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把向基层同志和群众宣讲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作为调研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根据调研内容,提前吃透有关政策,了解其它地区创新情况,分发相关文件资料,把政策和思想送到基层干部、送到群众中,从而被基层干部群众所掌握,化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和干劲。每位领导同志除了自己联系点的调研活动以外,还要安排3—5次的专题调研,并向旗委、政府提交亲自撰写的调研报告。
(六)旗党政领导要善于给分管部门交任务、压担子,借助外脑开展调研,鼓励他们善于从长效机制上研究问题,善于从全局方面摆布问题,善于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创新,尽量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把急难机制变为长效机制。为此,分管领导既要给部门临时布置任务,还要发挥他们主观积极性,主动思考综合问题,提交可行的工作方案,创造性地推进工作。
(七)要把外出考察学习作为领导干部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领导和人大、政协领导一起,每年不低于两次去外地考察学习,拓展、完善和提升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既可以在本盟的兄弟旗县(市、区),也可以是区内外其它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模范执行。
(八)旗四大班子领导的每次调研活动结束后,各办公室主要同志负责,第一时间向旗委提交报告,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和协调步伐。四大班子办公室负责同志要做好调研工作的督促落实。所有调研工作要纳入领导干部目标实绩考核当中。
二、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一)旗接待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安排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建立统一策划、统一规程、统一标准、统一经费的工作机制。
(二)来宾接待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及外省市(区)副省级以上领导;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机关及盟委、行署机关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前来考察项目、联系协作的国外来宾、区内外地市级旗县领导及区内外大型企业负责人;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及盟委、行署办公厅文电通知来我旗进行调研、考察、检查、验收等公务活动的区内组团人员;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学习考察团。
(三)旗直各单位的来宾一律实行“对口”接待,由对口部门安排业务活动并担负接待费用。接待自治区及盟直各部门处级领导时,必须严格执行“接待报告制度”,将来访时间、工作内容、活动日程等情况及时向接待办报告,由相关班子办公部门协调旗领导陪同,并以旗委、政府名义宴请一次,费用由接待办负责,其它用餐等费用对口部门自行安排。必要时可根据主要领导指示,接待办可协调安排接待全程活动。
(四)自治区和盟级四大班子领导来我旗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公务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由旗委办公室牵头,和相关班子办公部门协商,提出书面活动安排意见,报请四大班子的对应主要领导或党政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由接待办拟“接待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内外其他领导及来参观、考察的宾客接待工作,由接待办拟“接待工作方案”,报请旗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做好具体活动的安排。
(五)凡涉及苏木镇、旗直部门和其他单位的接待工作,要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
(六)接待厅级以上领导和区外来宾,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旗领导指示到指定地点迎送,并举行民族礼仪迎送仪式,副厅级以下领导,在住地迎送。
(七)重要来宾的陪同,按照“对口对等”的原则,由各大班子办公部门协调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办派专人负责全程服务工作。
(八)副厅级以上领导和区内外重要来宾安排套间,处级领导安排套间或单间,其他来宾安排标准间。处级以上领导的住宿费,原则上由其随行人员直接与宾馆结算,特殊情况按照财政报销标准结算,不足部分由接待办补贴。其他来宾住宿费,一律按接待办与宾馆签约标准自行结算。接待重要宾客房间摆放水果标准为20元。
(九)来宾就餐由接待办视情况制订食谱进行具体安排。原则上副厅级以上领导安排欢迎、欢送宴请各一次;经旗领导同意,处级领导只安排一次宴会,其他来宾不安排宴会,人数较多的视宾馆或饭店硬件条件安排自助餐。宴请中酒水、香烟、菜肴以地方产品和家常菜为主。就餐安排应节俭,工作期间早、午餐不上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领导陪餐,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客人人数,各大班子办公部门不派一般工作人员陪餐。
(十)接待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区外重要来宾,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早10元、午30元、晚40元),如安排宴请每桌标准不超过800元;处级以上领导和区内重要来宾,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早10元、午20元、晚30元),如安排宴请每桌标准不超过600元;副处级领导和盟内重要来宾,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早10元、午20元、晚20元),如安排宴请每桌标准不超过500元;随行人员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20元,对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工作餐。
(十一)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区内外重要来宾,可在欢迎宴会上安排敬献全羊、献歌敬酒、文艺表演等礼仪服务。其他来宾不安排礼仪服务。接待来宾,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十二)旗各大班子公务接待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接待办,接待办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接待办要与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签订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和价格优惠协议,尽量控制、压缩接待费开支。接待来宾不安排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未经批准的接待活动费用不得挤占各大班子公务接待经费。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从简务实,厉行节约,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十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接待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接待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公安、交警、交通、气象、旅游、新闻宣传、疫病防控、文体、水暖电供应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饮食卫生、新闻报道、医疗保健、天气预报、礼仪服务、水暖电保障等工作,接待办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接待质量。凡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等接待单位,要在接待办指导下,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程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十四)旗委办公室负责重要接待的总安排、总协调、总调度,接待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跟踪服务,四大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协助他们的工作。四大班子办公室要提前做好与领导或部门的沟通工作,力求环节衔接相扣,不得出现重大失误。要总结经验,锻炼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